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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阁,岳飞百忌:夫妻别姓其中一人去世不要再改回原姓,重庆一位律师坚持只用其妻姓

来源:转载 时间:2023-05-03 06:27:53 编辑:婚礼定制 手机版

一、引言

在中国古代,夫妻本是同姓,30岁前必须分别离家绝嗣。唐朝时期,夫妻别姓开始流行,唐太宗觉得这样可以避免宗族内部权利斗争。现代社会,夫妻双方再次拥有了选择姓氏的权利,但在其中一方去世后,很多人却会再次改回原姓,这种行为是否恰当呢?

一、引言

二、岳飞百忌

岳飞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抗金名将,他的《岳飞家书》被誉为“百忌之首”。其中第一条便是“夫妻别姓”。这种做法源于中国古代讲究人口贡献和家族延续,夫妻别姓能够避免同姓婚姻,防止小家族和宗族的重叠。而岳飞在《家书》中则强调了夫妻分别姓氏的必要性,所谓“夫妻分别姓氏,有利于长久之计”。

三、为什么不应再次改回原姓

当夫妻双方都在世时,选择姓氏是合法的,但一旦一方去世,是否应该再次更改呢?个人认为,不应该再次改回原姓。一方面,更改姓氏的过程会涉及到证件、名字等大量的事宜,不仅耗时耗力,还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更改姓氏可能会对双方的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导致他们的身份认同和心理健康问题。

四、重庆律师的做法

最近,重庆一位律师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我为什么要用我妻子的姓氏》的文章。该律师坚持只用自己妻子的姓氏,并认为这是一种尊重夫妻间平等权益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做法确实符合夫妻相互尊重、共同成长的理念,更能体现出男女平等、共商共建的社会价值观。

总结

在当今社会,夫妻双方在选择姓氏时具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其中一方去世后,再次更改姓氏可能会带来诸多不便和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彼此的权利和感受,在婚姻关系中体现平等、尊重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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