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自愿离婚?
自愿离婚是指夫妻自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行为。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的。因此,自愿离婚需要夫妻双方携带一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2. 携带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在进行自愿离婚之前,夫妻双方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夫妻双方身份的必要文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进行过合法婚姻的必要文件。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夫妻双方户籍情况的必要文件。
4. 离婚协议书。这是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制期内签署并提交。
5. 离婚申请书。这是夫妻双方向法院申请离婚的书面文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3. 申请自愿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除了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外,夫妻双方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无子女声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过子女,需要填写无子女声明。
2. 婚姻财产清单。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的财产,需要提供婚姻财产清单。
3. 生育证明。如果夫妻有子女,则需要提供子女的生育证明。
4. 调解书。在部分地区,夫妻双方在向法院申请离婚前,需要进行婚姻调解。在调解达成协议后,需要提供调解书作为申请离婚的证明文件之一。
4. 如何申请自愿离婚?
在携带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之后,夫妻双方可以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司法局申请自愿离婚。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离婚申请书,并缴纳相关的费用。申请成功后,民政局或司法局将会颁发离婚证书,表示夫妻双方已经离婚。
总之,要申请自愿离婚,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和离婚申请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无子女声明、婚姻财产清单、生育证明和调解书等证明文件。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离婚申请书,并缴纳相关的费用。离婚申请成功之后,民政局或司法局将会颁发离婚证书,并表示夫妻双方已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