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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诈骗罪开庭一审刑事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9 05:33:18 编辑:婚礼策划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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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开庭一审刑事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

自法院受理案件起两个月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诈骗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在法院审判中,一般是二至三个月,开庭三个月左右就可以下判决书。

诈骗罪开庭一审刑事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

2,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

3.
2、3无期徒刑吸收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吸收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主刑和附加刑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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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

3,请问诈骗罪法院如何判决的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刑事责任: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问诈骗罪法院如何判决的

4,诈骗案审判结果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5,刑事判决书范文怎么书写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6,网络诈骗判决书内容有哪些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是否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根据《刑法》××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2项)。(3)宣告无罪的,表述为:被告人×××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审判长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代理审判员)×××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被告人×××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

7,诈骗罪成立一审判决14年如果二审把诈骗我的钱全部退还是否能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审判14年,表明诈骗50万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已经不适用缓刑。自首、退赃,属于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一般会酌情轻判一点,但无罪和缓刑一般都不可能了。
诈骗罪二审成功争取缓刑时间:2014年03月03日 | 作者:马涛律师 | 关键词:诈骗罪 缓刑 | 浏览:442孙某某发现在办理大车贷款时可以虚增部分费用以获取私利时,遂找到王某某,并与王某某约定,由孙某某获取购车需要贷款的客户资料,并将需要收取的部分费用种类及数额短信告知王某某,王某某对需要贷款的客户谎称自己是担保公司的员工,要求客户缴纳所购车辆全款的30%或40%作为首付款以及担保费、GPS费等。王某某的收到款项后,将其中10%的款项与孙某某私分,余款交至担保公司为客户办理贷款。案情简介孙某某发现在办理大车贷款时可以虚增部分费用以获取私利时,遂找到王某某,并与王某某约定,由孙某某获取购车需要贷款的客户资料,并将需要收取的部分费用种类及数额短信告知王某某,王某某对需要贷款的客户谎称自己是担保公司的员工,要求客户缴纳所购车辆全款的30%或40%作为首付款以及担保费、GPS费等。王某某的收到款项后,将其中10%的款项与孙某某私分,余款交至担保公司为客户办理贷款。涉嫌罪名 诈骗罪一审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0元。二审判决经过我们的辩护后,王某某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罚金20000元。二审律师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王某某的委托,并征得上诉人王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王某某涉嫌诈骗上诉一案的辩护人,接案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结合法庭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现就被告人的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并恳请法庭予以采纳。一、从犯罪作用和犯罪地位上来看,上诉人王某某在本案中起到的犯罪作用较小,处于次要犯罪地位。首先,在犯意方面,本案的犯罪意图是由孙某某提出来的。一审中已经查明,孙某某曾从事购车贷款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在为客户提供贷款时,可虚增部分费用以获取私利,遂找到上诉人王某某,由孙某某将获取的受害人资料以及需要收取的费用种类及数额短信告诉上诉人,上诉人根据孙某某提供的上述信息向受害人收取费用。由此可见,本案是由孙某某提出犯罪意图并策划实施的,孙某某是本案的主谋者和策划者,上诉人王某某只是在孙某某的指挥下参与了犯罪行为,无意间充当了孙某某犯罪的同伙。其次,从犯罪行为上来看,主要犯罪行为都是由孙某某实施的。在一审中已将查明而且孙某某也承认,第一,受害人的客户资料是由孙某某搜集和获取的(一审判决书第3页);第二诈骗受害人所虚增的费用种类和数额都是由孙某某虚增的,孙某某未明确告知上诉人,上诉人对此并不知情(孙某某2011年9月22日的供述“我就给做了一个分期付款的费用情况给了孙某,其中我就多家了一些他不知道的费用,他就同意了,我就跟王某某说了,我把我做的费用明细给王某某用手机短信发过去”);第三,所谓“贷款业务”及相关费用都是由孙某某与受害人谈妥的,然后再告知上诉人,让上诉人去收取费用(孙某某2011年12月12日的供述“有客户做汽车贷款时,我把加入上费用的贷款清单告诉客户,客户同意了,我就通知王某某,并把跟客户谈的贷款清单发短信告诉她,她在联系客户去考察。”)。而上诉人在本案中所作的只是从受害人哪里收上费用来,再将该费用交给担保公司和孙某某,而这一行为还是在孙某某的安排和指示下进行的。第四,本案即使没有上诉人,孙某某也可以独立完成犯罪,但是如果没有孙某某,上诉人不可能自己独立完成犯罪。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在本案中起到的唯一作用就是替孙某某从受害人哪里收取费用,而这并不是必须由上诉人来完成的,即使没有上诉人,孙某某也可以完全自己去收取费用,而且孙某某也确实自己亲自向受害人收取过费用(上诉人2011年9月21日供述“客户叫潘某某,她买了一辆大车……当天给了我现金好像一万元,剩下的钱是孙某某给我的,钱怎么到了孙某某的手里我不知道,一共交了54910元,我收的钱我给他打了收条,收条上写的是王某某,其他的钱我不清楚打没打收条”“客户叫李某,她买了一辆大车……当天给我的现金不到两万元……过了几天孙某某给了我3万多元现金”;孙某某2012年12月12日供述“李某当时给了我三万多,具体我记不清了,我以我的名字给她打的收到条”),由此可见即使在没有上诉人的情况下,孙某某可以独立完成犯罪,上诉人在本案中是可有可无的,起到的作用较小。再次,从获赃数额上来看,孙某某的获赃数额远远高于上诉人的获赃数额。据此,上诉人王某某在本案中处于次要犯罪地位,起到的作用较小,在该案中起到的唯一作用就是“收钱交钱”,她在本案中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是在无意中成为了孙某某犯罪的同伙。二、上诉人王某某是因交友不慎,贪图小便宜,轻易相信了他人,加之因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而犯下本罪,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其以往表现较好,无刑事处罚记录,无前科劣迹,应该酌情给予适当考虑。上诉人之所以犯下本罪,一是因其交友不慎,贪图小便宜,轻信他人造成的,二则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尊敬的审判长,王某某因为交友不慎,又在贪图小利的驱动下,轻易的相信了所谓的朋友“孙某某”,才误入了歧途,而且由于其法律观念不强,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在进行犯罪,所以从主观上看,其主观恶性不是很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其在以往的表现很好,无刑事处罚记录,也没有前科劣迹。当然,这些都不是她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但不能将其与那些主观恶性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相提并论,所以辩护人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对此予以适当考虑,酌情从轻判决。三、上诉人王某某在二审期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赔,认罪态度好。由于一审辩护人的误导导致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罪,所以在一审期间对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期间,在家人的劝解,二审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讲解,以及看守所管教人员的教育下,上诉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在看守所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写下了悔罪书,而且主动要求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尽自己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上诉人的认罪悔罪以及主动退赔的情节予以考虑,对上诉人从轻处罚。四、上诉人王某某家庭情况特殊,请求法庭在定罪量刑上予以特殊考虑。上诉人的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在部队中服役,常年不在家中,由于其职业的要求,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上诉人作为一名军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了她一个女人的肩上,她不但要赚钱养家,而且家中还有公婆、父母四位老人需要赡养。如在上诉人被判处实刑,不但家中四位老人无人赡养,上诉人的丈夫也不能安心部队工作,给部队增添麻烦。辩护在此恳请法庭对上诉人的家庭特殊情况予以特别考虑,对其适用缓刑,让其能够在家赡养老人,解决军人丈夫的后顾之忧,让其巨人丈夫在国防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综上,上诉人王某某在本案中作用较小,处于次要犯罪地位,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主动认罪悔罪,赔偿受害人损失,再加之其家庭情况特殊。望法庭能够对其上述情节予以考虑,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对其处予适当罚金,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以上辩护及量刑意见,望法庭与予考虑。谢谢。此致
诈骗数额在40000元以下,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有可能判处缓刑。
全部退还依然要受刑,不可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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