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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青岛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0 06:36:16 编辑:婚礼策划 手机版

1,青岛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

资料需要到药品监督管理局取,他会给你一份清单及材料的。手续可多了,需要验收,GSP等等

青岛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

2,开药房需要些什么证件

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开药房需要些什么证件

3,开药店的条件

开药店很复杂。首先要有开药店的条件: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其次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要交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一年要1000多元。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一切都要按GSP模式动作。 药店经营许可证不好办 ,要你去申请(花钱送红包)。剩下就好办了,拿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啊,然后准备好, 一个月后通知药监部门来进行GSP检查(还要送红包),检查通过了就可以开张大吉了 1、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 2、一个合适的营业场所,面积为40平米以上。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不过这个钱都能摆平了实际的都没有这么大)
楼上的说得太恐怖了,40平米。执业药师,要求有防尘降温设备,再申报

开药店的条件

4,开药店需要那些手续

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   开药店总流程图:   药店名报药监局 → 开始装修,找两个执业药师.药监局验收 → 合格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记着验收的时候两个药师必须在场) → 拿《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记>>,<<代码证>>,申报GSP检查.GSP麻烦,光各种资料就要装十几个文件夹,最好买. → 进药 (3万—15万的资金)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指引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 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5,开个药店需要办什么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自治区的审批机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与时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9号;电话:0991-2629949;监督电话:0991-2660453; 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收费标准:510元,包括资格审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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