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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被人住6年,我盖的房子让妻弟住了五六年现在不想让给我有什么办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3 07:26:51 编辑:四度婚礼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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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盖的房子让妻弟住了五六年现在不想让给我有什么办法

毕竟是自己的亲人,先和家人一起商讨,实在不行就使用法律武器啊,
这房子应属于你爸妈的权利,可以通过司法调解
盖房子后没办理房照吗 虽然让小舅子住了五六年,但其并不具有所有权,可以要回来啊。

我盖的房子让妻弟住了五六年现在不想让给我有什么办法

2,自己的老婆背叛老公和别人同居长达六年违法吗

不违法!违反道德!但在同居期间对外宣称夫妻则形成事实婚姻,涉嫌重婚罪
应该不违法
违法的,非法同居,他们不受婚姻法保护
同居六年的时间已经超过离婚非开居住两年的期限,您可以去公安部门进行告发,则此时对方构成重婚罪,可以到法院申请离婚;另外,以夫妻名义生活,如果对方男人明知自己老婆还是跟他在一起您好

自己的老婆背叛老公和别人同居长达六年违法吗

3,公公的房子被丈夫的前妻住着6年了现在申请执行庭执行但是执行

不用预交执行申请费。 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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