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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民法案例分析 高手请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31 18:21:58 编辑:婚礼策划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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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案例分析 高手请进

(一)1、属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2、判决撤销某商场与段某之间的买卖关系,段某将相机两台退还给商场,商场将1760元相机款退给段某。 (二)1、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2、本案的性质属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在本案中,其并没有将王某送往医院、在手术书上签字和垫付医疗费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但他为了王某的生命健康而做了本不属于他做的事情,该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无因管理的。3、判决王某亲属偿还乙某4800元医疗费用及赔偿王某因处理该事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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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案例分析

1、先清偿赵某5000元,再清偿邓某5万元,剩余的7万5千元清偿王某。因为留置权最优先,在法定登记物上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2、有效,因为动产质权可以善意取得 3、股票质押无效,股票质押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 4、母牛质押有效,从质押通知到达李某时生效 5、小牛所有权归郭某,但是郑某可以将其拍卖用来清偿其债务 6、可以,但是必须取得郭某同意 7、不合法,郭某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而给郭某造成的损害。 8、郭某有权提前清偿债务,收回标的物或者要求王某向第三人提存该车 9、可以 10、可以拍卖,抵押权人可以就这些部分的价金优先受偿,但是质权人不可优先受偿。

民法案例分析

3,民事纠纷案例分析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

民事纠纷案例分析

4,民事案例分析

首先,甲是在联系业务的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在申请伤残评定,根据评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其次,法律还规定这种情况受害人可以在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就本案而言,甲可对客运公司提出运输合同违约诉讼,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违约造成其人身损害的赔偿,还可以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肇事方提出诉讼,要求其赔偿。由于现在的车辆都是交强险。而法律规定交强险赔付限额如果构成伤残的不论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在12.2万元限额内赔偿,因此,如果受伤的只有甲一个人,可以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为被告索赔,如果受伤的人很多,可对运输公司提出诉讼。因为运输公司的保险额都很高,很容易及时获得赔偿。
1、可以寻求工伤赔偿 2、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对方车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照责任全部赔偿。

5,民事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2007年9月21日杨先生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杨先生购买的房屋为某小区一期住宅5号楼2单元2层201号房。合同签订当天杨先生便支付了一半购房款。按合同约定某公司应于2008年10月5日交付房屋。可到期某公司并未向杨先生交付房屋,杨先生经过多次催促,某公司始终未向杨先生交付房屋。2009年6月份杨先生一纸诉状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审理查明:受诉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杨先生系城镇居民,购房合同中所列房屋系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杨先生已向被告支付购房款10万元,被告至起诉时尚未将所诉争之房屋交付原告。 法院认定: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因此判定此份合同无效。并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其利息。 律师分析:签订合同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否则即使是双方当事人自愿,也会导致合同无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我们国家对“小产权”房还没有合法化。当事人 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去最高院搜个判决书就可以了,都是那么写的案由,本院认为,完就是判决了

6,民事案例分析

  1、 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2 应该。  游泳馆没有尽管理与注意义务,导致了此侵权行为。所以游泳馆应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这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是前面的车还是后面的车的司机,他们的主观都没过错。但是存在侵权行为,导致了甲的死亡,与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我觉得这里应该适用一个公平原则,就是两辆车的司机都应分担民事责任。因为甲不可能白白死了,但司机确也无过错,甲也没有违章行驶。出租车应承担他自己的那份责任(按份责任),至于已无踪影的汽车应承担的责任不应由出租车来承担。  4、责任由电信局承担  电信局应尽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生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电信局明知有此隐患却没有采取措施,没有尽到其安全保障的义务而导致路人甲被砸伤,与甲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应由电信局承担赔偿责任。  5、由饭店和酒的生产者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反之一样。

7,民事案件案例分析

可以在不动产抵押中,债务人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不但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同时有权自扣押抵押物之日起收取抵押物所产生的孳息。在抵押物扣押前,孳息由抵押人所有并收取
1、后老伴与老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后老伴对老张没有法定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老张不能要求后老伴负责。  2、“儿女也不管”:儿女必须尽赡养老张的义务,儿女不管老张,老张可以将儿女起诉到法院索要赡养费用,而且老张不必到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在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肯定会赢,而且如果老张急需用钱,赡养费的官司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可以先找儿女协商,在退休金以外去养老院的费用由女儿均摊。  (2)也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从法律上断绝: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断绝也只是对老张不利。  (2)房子:属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老张妻子的遗产,另一半归老张所有。妻子的一半由老张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八分之一,也就是说,老张总共拥有八分之五。  (3)老张无权自己决定卖掉房子:因为房子的一半3个女儿也有份,房子现在属于老张和3个子女共有的状态,要出卖的话,必须得到3个子女的同意才行。  5、建议:可以与子女协商将房子全部归老张、由子女写下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然后由老张卖房,子女相应份额的房款归老张抵顶一部分赡养费,卖房款用完后养老院的费用,再由儿女均摊。  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第十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婚姻法》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9)关于老张诉讼时的管辖法院和先予执行的依据:见《民事诉讼法》,因为这不是您要求的,不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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